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试场纪律及考生守则

 

1、考试必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,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提前或推迟,也不得任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。如果特殊情况需改变考试时间,必须在事前报经省电大批准。

2、考生一律凭学生证(或准考证)、身份证进入试场,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检查。无证件或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场。

3、考生进入试场,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,不得携带报纸杂志、草稿纸、计算器、无线电通信工具(如    BP机、移动电话、小灵通等)、电子记事本及武器等。除开卷考试外,不得携带书籍、笔记本;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,所带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存储功能。已带入的,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;但试场不负保管的责任。带入试场的上述物品未放到监考人员指定地方的,视情节分别作违纪或舞弊处理。

4、考生只允许用黑色、蓝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进行答题。使用铅笔(绘图例外)或红笔答卷,在密封线以外书写学号或姓名,在试卷上做记号等,一律作废卷处理。

5、考试开始30分钟后,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试场。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,交卷后须立即离开试场。离场时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,离场后不得再考,也不得在考点警戒区内逗留或大声喧哗。

6、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,遇有考卷分发差错、卷面字迹不清或试题有误,可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请求回答。

7、考生不得交头接耳或东张西望,不互相传递东西、偷看或抄袭,不得随意走动,不得借故起哄,不得“夹带”,冒名或换卷,不准吸烟,不准使用通讯式具。

8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,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后放在桌子上,经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退出试场。收卷时,经催促仍不交卷者,监考人员可以声明该生试卷为废卷,成绩为零分,并在考场情况表上作相应的记载。

9、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,如发生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、顶撞、侮辱、谩骂或威胁监考人员等情况,以违犯试场纪律论处。情节严重者将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,并通报所在单位。

10、对于违犯试场纪律及考试舞弊的学生,应根据《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考试违纪、舞弊处理的规定》严肃处理。